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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產產權到期后,需要交錢續期才能居住嗎?
發布時間:2018-08-22 10:16:04 瀏覽量:2836次
很多購房者在買房的時候,根本不清楚70年產權、50年產權、40年產權具體指的是什么。那么當商品房的70年產權到期后,房子會被怎么處理?房子需要交錢續期才能繼續居住嗎?我們一起看看律師給出的答案!
一、產權期限怎么核算?
舉例:【2012年】——開發商獲得土地批租權
【2015年】——商品房建完,開發商進行銷售
【2016年】——業主搬進新家
產權期限:【2012年】+70年=【2082年】,即土地使用權期限從開發商拿地時間起算!
二、產權期限具體指什么?
所謂70年產權、50年產權、40年產權指的是住宅土地使用權期限。我們都知道商品房所占的土地是屬于國家的,即土地所有權歸國家所有,開發商只是購買(租用)了70年的土地使用權,當購房者向開發商購買了房子后,也就從中獲得了土地的使用權。
三、產權到期后怎么辦?
《物權法》第149條第1款規定:“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,自動續期”。這里所說的“自動續期”,含義就是無條件的續期,不需要補交費用,也不需要再次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,自動地繼續合法使用土地。
簡單來說,你的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權即使到期了,房子也還是你的,不用擔心到期會被回收或者會繳納很高昂的費用。此外,房子是屬于業主的私人財產,區別于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,房屋所有權歸業主所有,即業主擁有房子的永久使用權。